關于契稅的一些問題解讀
近期,稅小皖在抖音、微博等平臺上發現很多群眾對即將施行的契稅政策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某些不良中介趁機散播“契稅上漲”、“契稅退稅”等謠言反向營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結合新稅法實施,安徽稅務對群眾關心的問題解讀如下:
什么是契稅?
契稅,是指國家在不動產(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
我省目前契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1998年出臺的《安徽省契稅暫行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規定,我省行政區域內契稅稅率按4%執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部署,安徽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減負增效紓困解難優化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19〕7號)確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將我省契稅適用稅率統一下調至3%。
房地產交易中執行的1%、1.5%和2%的契稅稅率是怎么來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2016年2月17日發布的《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實施后,契稅適用稅率是不是要上調?
《契稅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2019年12月23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所作的說明中明確,立法的總體思路: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對于《契稅法》授權我省確定契稅具體適用稅率事項,我省正在按立法總體思路和規定程序穩步推進。
《契稅法》實施后,契稅優惠稅率會不會取消?
《契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目前,涉及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仍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執行,因此不會影響個人享受購買住房契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個人購買住房的契稅優惠稅率保持不變。
近期很多網絡平臺上傳播的個人購房后可到稅務部門申請退稅是不是真的?
對于近期抖音、微博等網絡平臺上傳播的購房退稅等事宜,安徽省稅務局一直在密切關注并認真調查核實。據了解,我省部分地市人民政府對農民進城購房、務工人員購房、拆遷安置購房等,出臺了一些財政獎補政策,并非稅務部門退稅。
如宿州市出臺《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試行)》(宿政發〔2019〕5號),對農業轉移人口在主城區購買首套商品住房、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并落戶,對繳納的契稅給予全額財政補貼;
滁州市出臺《滁州市區企業和科教研發機構引進人才及聘用務工人員住房優惠政策(試行)的通知》( 滁政辦〔2017〕60號),對在滁投資者、高層次人才、務工人員等在市區購買首套商品房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
蕪湖市出臺《關于完善市區安置房交易稅收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財非稅〔2020〕618號),對市區范圍內已辦理首次登記、具備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拆遷安置房,交易時繳納的稅款按由房屋坐落地所屬區財政給予一定的補助;
六安市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六建城〔2015〕62號),至2016年9月30日前,在六安市區購買商品住房由契稅受益財政按應納契稅50%的比例給予補貼。
編發: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